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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6 点击量: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

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实习教学是学校各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岗位胜任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毕业(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毕业实习

根据学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的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共涉及15个本科专业、3个专科专业的2148名学生,均需在2023年秋季学期末进入毕业实习教学环节。

1. 本科学生情况

学校15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共计1900人,包括2019级临床医学(含教改、定向)专业563人、口腔医学专业60人、麻醉学专业59人、医学影像学专业78人、法医学专业40人、儿科学专业40人、精神医学专业39人、临床药学专业41人、预防医学专业78人、中医学(含教改、定向)专业236人、针灸推拿学专业80人、蒙医学(含定向、留学生)专业205人,2020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4人、康复治疗学专业42人、护理学(含蒙医方向)专业295人。

2. 专科学生情况

学校3个专科专业学生共计248人,包括2021级眼视光技术高职77人、护理学高职131人、药品生产技术高职40人。

(二)专业实习

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的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共涉及2个本科专业学生共计113人,包括2020级法医学专业37人、预防医学专业76人,均需在2023年秋季学期完成专业实习教学任务。

二、实习时间安排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安排,各学院、附属医院需根据教学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实习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教学。

(一)毕业实习

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应于2023年7月3日开始,2024年6月16日前完成。

(二)专业实习

2020级预防医学专业临床专业实习应于2023年7月3日开始,至2023年12月15日完成。

2020级法医学专业本科专业实习学生应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月13日完成专业实习。

三、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原则

(一)规范实施

各专业负责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及《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见附件1),规范有序组织各本专科学生实习报名,开展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二)综合实施

各专业负责单位综合考虑学生生源地、学业成绩、就业意向等因素,合理安排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三)协同实施

各专业负责单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协同做好实习教学任务分配与实习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实习教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四、实习教学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需成立党政领导牵头的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二)各专业负责单位组织做好实习动员工作,解读毕业实习分配实施方案与相关程序,说明实习教学内容与目标任务,做好安全提醒、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实习业务指导。

(三)各专业负责单位根据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认真组织学生填报实习志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向全体学生公示拟分配名单。各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学生名单》(附件2),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教务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单位。

(四)各专业负责单位要加强与各实习单位沟通,做好实习教学任务安排及过程管理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入实习单位。

(五)各专业负责单位要毕业(专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教学计划,明确实习岗位职责、实习内容与考核目标,从而确保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自主联系实习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毕业实习由学校统一分配,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自主联系实习,各二级学院不得开具任何自主联系实习推荐书。

(二)学生确因就业单位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自主联系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经原分配实习单位、学生家长签名同意,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接收函(样本见附件4),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协议书》(附件5),明确实习培养方式、质量、责任、纪律和安全等问题。各二级学院、临床医学院需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名单》(附件6),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方可安排学生进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

(四)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具备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条件,需设相关专业科室或部门。其中承担本科专业学生实习的医院必须具备三级乙等以上资质,需安排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带教;承担专科专业学生实习的医院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需安排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带教经验的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带教;其他承担本科专业学生实习的单位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带教经验,承担专科专业实习的单位须具备两年以上相同专科专业或一年以上相近本科专业带教经验。

六、其他

(一)各专业负责单位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毕业(专业)实习分配,将毕业(专业)实习教学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

(二)各实习单位需根据实习大纲,实习教学工作方案,制定毕业(专业)实习教学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相关材料需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电子版(PFD文件)发送至邮箱nyd_shanxin@qq.com。

联系人:单鑫(***********)

李琛(***********)

附件:

1.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安排

2.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学生名单

3.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

4.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接收函(样本)

5.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协议书

6.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名单

7.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承诺书

教务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