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三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及教研室教学秘书名单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批虚拟教研室的通知》(内医校发〔2023〕69号)精神,学校组织成立了第三批虚拟教研室。为规范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需由主任单位协同各相关单位,认真规划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任务,报送虚拟教研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及教研室秘书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内医校发〔2023〕60号)有关要求,经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申报、教务处资质审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学校2023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2023年9月确定了眼科学、精神病学、循证医学、全科医学等4个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和医工结合虚拟教研室为学校第三批临床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
二、工作要求
(一)学校在本科教学重点专项资金中拨付第三批虚拟教研室各5万元经费支持。各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由主任单位牵头,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内医校发〔2023〕60号)要求的各项建设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填报《内蒙古医科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1),认真填写《2023年下半年内蒙古医科大学虚拟教研室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2),以计划任务书与工作计划安排为蓝本,稳步开展虚拟教研室各项建设工作。
(二)各虚拟教研室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和成员单位分别推荐1名虚拟教研室教学秘书,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虚拟教研室教学秘书名单》(附件3),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制定《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内医校发〔2023〕60号),自2023年起对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年度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将对优秀的虚拟教研室予以表彰,对合格及以上的虚拟教研室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分别发放相应的津贴补助,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及主任、副主任需限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予以调整。
(四)各虚拟教研室需将以上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纸质版需主任单位签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d_sjjxgl@163.com。
联系人:单鑫(***********)
李琛(***********)
此通知
附件:
1. 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 2023年下半年内蒙古医科大学虚拟教研室工作计划安排表
3. 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教学秘书名单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