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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关于开展自主联系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6 点击量: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关于开展自主联系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实习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规范自主联系实习,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自主联系实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条件

(一)医疗机构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教学的医疗机构需设有该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专业科室,承担本科专业实习教学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乙等及以上资质,需安排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带教。专科专业实习教学单位必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需安排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带教经验的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带教。

(二)非医疗机构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教学的非医疗机构需设有该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专业科室或部门,承担本科专业学生实习的单位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带教经验,承担专科专业实习的单位须具备两年以上相同专科专业或一年以上相近本科专业带教经验。

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任务

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具备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条件,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教学各项任务,按要求填写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与实践技能操作记录,保障实习教学效果。

三、自主联系实习程序

(一)自主联系实习申请

学生确因就业单位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自主联系实习,由本人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附件1),经学生家长签名同意,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接收函(附件2),学生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教务处。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

(二)自主联系实习审核

教务处将针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需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协议书》(附件3),明确实习培养方式、质量、责任、纪律和安全等问题,方可进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开展实习教学。本次审核后,在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教学工作安排中,原则上不再进行自主实习审核。

四、材料上报

各相关单位需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名单》(附件4),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汇总申请书、单位接收函等材料,于2023年6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文件(扫描PDF)需发送至邮箱nyd_shanxin@qq.com。

联系人:单鑫(***********)

李琛(***********)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接收函(样本)

3.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协议书

4.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名单

教务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