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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7 点击量:

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

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内医教发〔2024〕19号)要求,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将于2024年6月17日(本学期第十七教学周)起陆续开始,为确保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各教学单位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任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任务安排

根据学校各专业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情况,充分考量个实习教学单位的承载量与教学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单位实习教学任务量,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需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见附件1),合理分配实习教学工作任务。

二、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原则

(一)规范实施

各专业负责单位要按照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规范有序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学生实习报名,开展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二)综合实施

各专业负责单位综合考虑学生生源地、学业成绩、就业意向等因素,合理安排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三)协同实施

各专业负责单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协同做好实习教学任务分配与实习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实习教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实习教学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各专业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需成立党政领导牵头的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二)动员指导

各专业负责单位组织做好实习动员工作,解读毕业实习分配实施方案与相关程序,说明实习教学内容与目标任务,做好安全提醒、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实习业务指导。

(三)任务分配

各专业负责单位根据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认真组织学生填报实习志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向全体学生公示拟分配名单。各单位认真填写《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名单》(附件2),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教务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单位。

(四)协调安排

各专业负责单位要根据毕业(专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教学计划,明确实习岗位职责、实习内容与考核目标,加强与各实习单位沟通,做好实习教学任务安排及过程管理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入实习单位,从而确保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其他

(一)各专业负责单位需在2024年6月12日前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将本单位实习教学工作方案及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名单报送教务处。

(二)各实习单位需根据实习大纲,实习教学工作方案,制定毕业(专业)实习教学计划,于2024年6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相关材料需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电子版(PFD文件)发送至邮箱nyd_sjjxgl@163.com。

联系人:单 鑫(***********)

张 华(***********)

附件:

1.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任务安排

2.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名单

教务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