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教发〔2024〕37号
关于学校2023-2024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
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教学服务与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函)要求,现就学校2023-2024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本次要求报送的信息为学校2023-2024学年各专业本科生(含留学生)已完成的毕业(专业)实习教学数据,包括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临床医学等17个专业毕业实习信息以及2024年春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预防医学等17个专业的毕业实习信息。
2.本次报送信息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教学安排,不包含课间见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培训、军事训练等教学环节。
二、工作流程
1.各单位应确定实习教学信息报送人,此前已授权的账号仍可使用。如需调整报送人,则需要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报送人员统计表》(附件1),由教务处统一进行账号的开通与授权,账号信息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相关报送人员。
2. 各单位信息报送人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htgl/),按照《实习培养方案模板及报送说明》(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及报送说明》(附件3)中的要求,在系统中录入2023-2024学年学校各本科专业学生已完成的毕业(专业)实习教学情况,具体的信息内容参见《数据报送方式及实习监管数据指标》(见附件4)。
3.本次信息报送方式及指标体系详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5)、《地区编码表》(附件6)。
三、报送要求
1.各学生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认真研读通知及相关附件,按照上述流程规范填报相关程序,并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本次报送均需在学生完成实习教学环节的当月进行录入,无需在系统中选择实习月份。各单位请提前准备所需材料,避免系统信息审核不通过而延误信息报送。
3.需新开通或更换信息报送人的单位,应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报送人员统计表》于2024年6月1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nyd_sjjxgl@163.com。
4. 按照学校实习教学安排,2023-2024学年的实习教学信息报送截止于2024年6月30日,请各单位按时完成实习教学数据信息录入报送。
5.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及相关技术问题,可参考《全国大学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7),或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鑫(***********)、张华(***********)
附件:
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报送人员统计表
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及报送说明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及报送说明
4.数据报送方式及实习监管数据指标
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6.地区编码表
7.全国大学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