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

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教学建设 -> 实践教学 -> 正文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批、第三批虚拟教研室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9 点击量:

内医教发〔2024〕62号

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批、第三批虚拟教研室

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虚拟教研室是学校推进临床教学同质化、提高临床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从2022年至今共成立16个虚拟教研室,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内医校发〔2023〕60号),为不断加强虚拟教研室的组织建设与规范管理,学校将对第二批、第三批虚拟教研室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一、考核评价内容

主任单位重点考察对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给予的保障措施等;第二批、第三批各虚拟教研室重点考察从成立至今在教学活动与任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与特点亮点。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考核评价对象

(一)主任单位:计算机信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内蒙古临床医学院、包头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

(二)虚拟教研室:医学影像学、耳鼻喉科学、神经病学、皮肤性病学、专业外语、眼科学、循证医学、全科医学、精神医学、医工结合等10个虚拟教研室。

三、考核评价方式

(一)听取各虚拟教研室主任单位工作汇报(15min);

(二)听取各虚拟教研室主任建设工作汇报(8min),并接受考核评估专家提问;

(三)考核评价专家组查阅主任单位、虚拟教研室相关支撑文件和佐证材料;

(四)考核评价专家组反馈考核评价结果。

四、时间与地点

学校现场考核评价时间拟定于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会人员

(一)计算机信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内蒙古临床医学院、包头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学部负责人;

(二)第二批、第三批各虚拟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虚拟教研室主任单位和各虚拟教研室认真梳理前期开展工作,由主任单位牵头,组织各副主任单位、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学院自评工作,并准备虚拟教研室考核评价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供专家组检查。

(二)请虚拟教研室主任单位和各虚拟教研室将考核评价自评报告、学院自评结果(见附件2)由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0月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扫描版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yd_sjjxgl@163.com。

联系人:单 鑫(***********)

张 华(***********)

附件:

1.内蒙古医科大学临床教学虚拟教研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批、第三批虚拟教研室学院考核评价结果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