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开展教学实验项目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增强我校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文件要求和我校2024年度秋季学期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学校组织开展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风险评估对象
所有本(专)科生课程中涉及的教学实验项目。
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仪器设备使用、生物安全、电气安全等各种危险源的实验教学项目。
三、安全风险评估要求与流程
(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负责制。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处理。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切实把控好安全风险源头。
(二)实验项目排查
各教学单位须组织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实验项目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各门课程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进行集中排查自评。深入查找每个教学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点,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护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经排查后,课程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以备专家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学院评估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对本单位的全部教学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教学实验项目经专家组评估,学院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联系会议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估结果运用
所有教学实验项目评估结果为“通过”的实验项目,方可正常开展教学活动。评估结果为“整改后重新评估”的实验项目,应暂停相应教学活动,相关教学单位须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经专家组再次评估,达到“通过”后,方可恢复开展相应教学活动。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实验项目,须停止相应教学活动。
(五)其他要求
凡是课程教学实验内容更新,课程负责人、教学实验项目负责人须重新进行排查自评,经各教学单位须重新组织评估,达到“合格”后方可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教学单位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开展教学实验项目集中排查和评估工作,于11月3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的所有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课程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学院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二)联系方式:教务科 许涛 白雪 6657007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课程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
3.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4.学院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模版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