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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量:

内医教发〔2024〕6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4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 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 待办)。

5.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项目超期未完成或终止,或因项目成果与预期有较大差距而未通过结项验收的,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项目。

三、验收流程

(一)各教学单位要承担起教学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的结题验收工作,组织专家召开结题验收论证会,对每个项目申报书,结题报告,成果清单进行论证。学院对所有项目给出论证结果报告,上报教务处。

(二)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四、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须在11月18日前上报,所有项目的申报书、结题报告、成果清单,以及学院论证结果报告。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