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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6 点击量:

关于学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

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教学服务与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函)要求,现就学校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本次要求报送的信息为学校2022-2023学年各专业本科生(含留学生)已完成的毕业(专业)实习教学数据,包括2023学年春季学期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预防医学等17个专业的毕业实习信息,2022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涉及的临床医学等17个专业第三阶段的实习信息(本阶段自2023年1月29日起)。

2.本次报送信息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专业)实习教学安排,不包含课间见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培训、军事训练等教学环节。

二、工作流程

1.各单位应确定实习教学信息报送人,并认真报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报送人员统计表》(附件1),由教务处统一进行账号的开通与授权,账号信息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相关报送人员。此前已授权的账号账号仍可使用。

2. 各单位信息报送人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htgl/),按照《实习培养方案模板及报送说明》(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及报送说明》(附件3)中的要求,在系统中录入2022-2023学年学校各本科专业学生已完成的毕业(专业)实习教学情况,具体的信息内容参见《数据报送方式及实习监管数据指标》(见附件4)。

3.本次信息报送方式及指标体系详见《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5)、《地区编码表》(附件6)。

三、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认真研读通知及相关附件,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本次报送均需在学生完成实习教学环节的当月进行录入,无需在系统中选择实习月份。各单位请提前准备所需材料,避免系统信息审核不通过而延误信息报送。

3.需新开通或更换信息报送人的单位,应将《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报送人员统计表》于2023年6月9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nyd_shanxin@qq.com。

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学校2022-2023学年的实习教学信息报送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请各单位按时完成实习教学数据信息录入报送。

5.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及相关技术问题,可参考《全国大学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附件7),或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鑫***********(微信同号)

李琛***********(微信同号)

附件:

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报送人员统计表

2.实习培养方案模板及报送说明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及报送说明

4.数据报送方式及实习监管数据指标

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6.地区编码表

7.全国大学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