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换届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5〕4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美指委)于2021年9月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现首届任期将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章程》规定,拟对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美指委换届要坚持“引领至上、结构合理、公平公正、民主公开”原则,推荐候选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学风正派,具备优良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战略思维和融合发展视野,能够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美育需求和发展前沿趋势,学术造诣高,创新能力强,具备美育与其他学科融通的实践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在学校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审美教育领军人才、及教育行政管理专家。
3.身体健康,尽职尽责,积极参与美指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8岁)、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4.无意识形态、违背科研伦理和学术不端等问题,科研诚信良好。
(二)委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积极履行《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2.积极参与美指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3.积极建言献策,按要求独立或联合提交高质量美育研究报告和高水平美育建议。
二、推荐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1)要求,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各学科教师、教研员、行政人员公开遴选在美育与其他学科融合中有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和理论高度的教育、教学人员,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二)各单位严格把关,确认候选人符合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候选人美育教学与实践业绩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并经过各单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5点前,将统一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承诺书、拟推荐候选人信息表(附件2-4)PDF和WORD版,报送至邮箱906300811@qq.com。
(三)学校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换届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5〕47号)有关文件精神,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候选人。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章程
2.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表
3.推荐表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