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实习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能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规范自主联系实习,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自主联系实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联系实习范围
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应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毕业(专业)实习教学的非教改班本科学生,确因已就业单位要求,需要进行实习转就业形式提前进入就业单位,可申请自主联系实习。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人数需控制在本单位本专业总人数的5%的范围内。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教改班学生不在自主联系实习范围内,需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实习。
二、实习单位条件
(一)实习单位类型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教学的单位务必与本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单位类型一致,并具备完成大纲要求的实习内容与任务的对应科室,确保拥有遵循实习教学大纲及计划的教学条件,能够开展轮转实习教学。实习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实习教学管理部门,并配置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及实习带教教师。
(二)实习单位资质
1.医疗机构
承担本科生自主联系实习教学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三级甲等资质,需安排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带教;承担专科生自主联系实习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三级乙等及以上资质,并且需安排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带教经验的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带教。
2.非医疗机构
承担本科生自主联系实习的非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实习带教经验;承担专科生自主联系实习的非医疗机构应具备两年以上相同专科或一年以上相近本科专业领域的带教经验。
三、自主联系实习程序
(一)自主联系实习申请
确认就业单位要求,需要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附件1),经学生家长签名同意,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接收函(附件2)。申请学生需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自主联系实习审核
学生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报送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后,学生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协议书》(附件3),明确实习的培养方式、质量标准、责任划分、纪律要求以及安全保障等相关事宜,方可进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开展实习教学。本次审核后,在2025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教学工作安排中,原则上不再进行自主实习审核。
(三)自主联系实习教学
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需按照相应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轮转计划,安排专人负责自主联系实习教学管理,并组织实习带教教师悉心指导,确保学生能够圆满完成实习教学的各项任务,保障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实习单位应安排相应的考核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及实践技能操作记录,并按时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四、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需制定自主联系实习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加强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定期检查实习进展,确保实习质量。实习学生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与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确保实习过程规范有序。
各单位需认真填写《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名单》(附件4),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汇总申请书、实习单位接收函、实习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于2025年6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文件(扫描PDF)需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邮箱。
联 系 人:单鑫
联系电话:0471-6653247,18548181024
邮箱地址:nyd_sjjxgl@163.com
附件:
1.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
2.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接收函(样本)
3.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协议书
4. 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