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为提升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5〕2号)《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项目规划安排,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本科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符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基本条件的院级实验教学中心积极申报,切实制定好建设规划。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申请立项时,应已经使用申报名称运行2年以上。已纳入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国家、自治区级、校级)建设的实验室不应重复申报。
2.具有充足的实验教学条件,人员与场所相对集中;具备优良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近2年未发生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负面舆情事件等相关事故。
3.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4.拥有一支由高水平高级职称教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5.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实验教学体系完备,实验教学方式方法特色鲜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承担校级、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的能力;具备开放共享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6.申报团队人员与场地不可与现有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复。
7.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是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中心。
三、申报材料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内蒙古医科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如实验教学中心录像,典型教材样本、多媒体课件等)。
1.《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介绍的视频文件为“mp4”、“wmv”或“rmvb”格式(10-15分钟)。
4.在用的典型自编教材。包括教材、出版信息等,制作成1个PDF文档。
5.典型的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为ppt,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作成1个PDF文档。
6.其它材料(中心获奖情况;承担课题情况;服务社会情况等)制作成1个PDF文档。
四、报送材料
1.请于6月20前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内蒙古医科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平台,平台网址http://5f2eajva.mh.chaoxing.com。
2.附件1需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至教务处。
3.附件2需上传Excel表格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本文件。
4.其余材料仅需电子版,并上传至平台。
联系人:句老师
联系电话:0471-6657010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附件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附件3:《内蒙古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4:申报平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