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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学年春季学期专创融合高阶讲座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3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学校“4+4+N”创新创业育人体系的核心任务,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走深走实,学校决定开展专创融合高阶讲座活动,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强化课堂教学及各类校内报告会和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内医党发〔2017〕75号)文件要求,现就专创融合高阶讲座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专创融合高阶讲座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二)专创融合高阶讲座是我校“4+4+N”创新创业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通过组织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资深教师、青年博士等开展高阶知识讲座,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的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三)专创融合高阶讲座是指由学校主办,各教学单位承办,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高水平学术讲座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

(一)专创融合高阶讲座坚持“归口管理、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二)专创融合高阶讲座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讲座的正确政治方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校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为培养合格的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三)专创融合高阶讲座承办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讲座活动进行过程监督,若发现讲座内容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的错误言论,承担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审批部门。

(四)严格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强化课堂教学及各类校内报告会和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内医党发〔2017〕75号)相关要求,对专创融合高阶讲座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遵循“谁承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督”的原则,做好组织申报、审批、备案等工作。

(五)专创融合高阶讲座列入教学计划,讲座为4学时,学生以选课的形式进行修读。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由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批。

(六)专创融合高阶讲座举办完成,承办单位负责将《专创融合高阶讲座反馈表》(附件2)送交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每学年汇总专创融合高阶讲座开展情况,不断改进组织形式,提高课程建设成效。

三、讲座内容

专创融合高阶讲座内容包括国际国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等经验分享;创新创业思维与能力培养、创新技术的应用、创业策略与政策解读、行业趋势与市场分析、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等。

四、计划审批流程

(一)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需要承办专创融合高阶讲座。从2023级本科生开始,每个学生毕业前须修够32学时专创融合高阶讲座学时。

(二)承办讲座的教学单位需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组建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教师库,并从中选拔主讲人。

(三)承办讲座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需要修读专创融合高阶讲座的学生人数确定每学期开设讲座的数量,在呼和浩特市的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每学期至少需要举办8场讲座。

(四)承办讲座的教学单位要认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创融合高阶讲座审批表》(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五、上报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1月7日前,将2025学年春季学期的讲座(至少8场)材料(附件1、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

六、其他事项

1.教务处将对上报的讲座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

2.各教学单位需确保讲座质量,按照计划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工作。

3.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专创融合高阶讲座的顺利开展。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创融合高阶讲座讲座审批表

2.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创融合高阶讲座反馈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专创融合高阶讲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