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教发〔2024〕83号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推进实施通专融合素质教育,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创新的专业人才,学校决定启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已申请通过的公共选修课无需再次申报,原则上长期开放。具体课程名单见《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内公共选修课程列表》(附件3)。课程负责人需扫描二维码,完善课程的授课面向年级和专业。
(二)对于已申请通过的公共选修课,如需变更任课教师、课程类别、人数限制等课程属性,需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重新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
(三)如有特殊原因不再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需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交书面说明。
(四)新申请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若有特殊需求,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任课教师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并撰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需扫描二维码,完善课程的授课面向年级和专业。
(五)教师申报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学生,体现通识教育内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创新能力培养、开阔学生视野,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的,申报教师需提交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教学大纲各1份,经所在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上报教务处。所在教学单位需同时提交《公共选修课汇总表》(附件2)1份。
(二)申请公共选修课信息变更的,需由实际授课教师提交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1份,经所在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三)申报公共选修课停课的,需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交停课说明1份,经所在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上报教务处。
(四)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并由所在教学单位于12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教学效果,公共选修课教学班人数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每门课程学时数应控制在16和24学时,学分在1和1.5学分。
(二)经审核同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将列入《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内公共选修课程列表》(附件3),教务处在公共选修课选课相关通知中发布选课目录和课程介绍,供学生上网选课。申请开课的教师务必认真填写开课申请表上“课程概述及主讲教师专业特长或教学简介”,简介内容将供专家评委评阅及学生网上选课参阅。
(三)请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积极动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鼓励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开设选修课程。
(四)学校将根据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对下学期申请开课的课程进行考核,对学生评价差、上课效果差的课程将作停课或取消课程处理。

选修课授课对象特殊需求采集信息二维码
联系人:许涛、白雪
联系电话:6657007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公共选修课汇总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内公共选修课程列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