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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 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5 点击量:

内医教发〔2022〕28号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

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毕业(专业)实习教学是学校各本、专科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岗位胜任力、增强学生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毕业(专业)实习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毕业实习教学任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2022年秋季学期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的学生,涉及14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3个专科专业,共2069人。

1.本科专业学生情况

涉及14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共1821人。其中,2018级临床医学(含卓越医师教改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业529人、口腔医学专业60人、麻醉学专业61人、医学影像学专业81人、法医学专业38人、儿科学专业40人、精神医学专业40人、临床药学专业40人、中医学(含卓越医师教改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业228人、针灸推拿学专业75人、蒙医学(含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留学生)专业222人,2019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81人、康复治疗学专业40人、护理学(含蒙医方向)专业286人。

2.专科专业学生情况

涉及3个专科专业,共248人。其中,眼视光技术高职79人、护理学高职131人、药品生产技术高职38人。

(二)专业实习教学任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2022年秋季学期进入专业实习阶段的学生,涉及2个本科专业,共118人。其中,2019级法医学专业40人、预防医学专业78人。

二、实习教学时间安排

(一)毕业实习教学时间

相关专业毕业实习学生于2022年7月4日前进入实习单位,在2023年6月12日前完成毕业实习教学任务(共49周)。

(二)专业实习教学时间

1.预防医学专业实习学生于2022年7月18日前进入实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共24周)。

2.法医学专业实习学生于2022年10月24日前进入实习单位,在2023年1月16日前完成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共12周)。

各学院、附属医院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实习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教学。

三、实习分配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实习分配原则

1.规范实施各学院、附属医院要按照本方案及《2022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见附件1),规范有序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单位分配,认真开展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2.全面考量各学院、附属医院综合考虑学生生源地、学业成绩、就业意向、区域疫情风险等因素,合理开展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3.协同实施各学院、附属医院要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协同做好实习教学任务分配与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实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工作要求

1.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生开展集中实习,原则上各实习单位同一专业学生人数不得低于5人。

各学院、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工作,需成立党政领导牵头的毕业(专业)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实习教学相关工作。

2. 各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做好实习动员工作,解读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与相关程序,说明实习教学内容与目标任务,做好安全提醒、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实习业务指导。

3. 各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生填报实习志愿,拟定分配名单,经相关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写《2022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分配学生名单》(见附件2),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教务处。经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单位。

4. 各学院、附属医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入实习单位。

5. 各学院、附属医院要组织专业负责人及时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制定年度实习教学工作计划,明确实习生岗位职责、实习教学内容与考核目标,从而确保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自主联系实习

(一)工作原则

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毕业(专业)实习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实践教学基地完成,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自主联系实习,各学院、附属医院不得开具任何自主联系实习推荐书。

(二)自主联系实习程序

学生确因就业等特殊情况需自主联系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接收函(样本见附件4),上报所在学院、附属医院。经各学院、附属医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将《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及《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名单》(见附件5)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生须与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协议书》(见附件6),明确实习培养方式、质量、责任、纪律和安全等问题,学生签署《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承诺书》(见附件7),各学院、附属医院方可安排学生进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原则上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5%。

(三)自主联系实习要求

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具备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条件。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的单位应依照学生原分配实习单位教学计划与进度安排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并按照原分配实习单位要求完成学生实习考核与鉴定。

(四)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条件

1.医疗机构

承担本科专业学生实习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三级乙等以上资质,需安排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带教;承担专科专业学生实习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需安排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带教经验的教师进行毕业实习带教。

2.非医疗机构

承担本科专业学生实习的非医疗机构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带教经验;承担专科专业实习的非医疗机构须具备两年以上相同专科专业或一年以上相近本科专业带教经验。

五、其他

(一)各学院、附属医院需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毕业(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分配,将毕业(专业)实习教学工作方案、毕业(专业)实习学生名单、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相关材料等报送教务处。

(二)各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习教学工作计划,于2021年7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上述相关材料纸质版均需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d_shanxin@qq.com。联系人:单鑫,联系电话:0471-6653247。

附件: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安排.docx

附件2:2022年秋季学期毕业(专业)实习分配学生名单.xls

附件3: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docx

附件4: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接收函(样本).docx

附件5: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名单.xls

附件6: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协议书.docx

附件7: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承诺书.docx

教务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