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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31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学”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我校调整部分专业培养方案,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儿科学专业:

儿科学专业自2022级开始,调整传染病学课程的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时数

(理论/实验)

原开课单位

调整后开课单位

传染病学

专业选修课

32(20/12)

第一临床医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二、精神医学专业

精神医学专业自2022级开始,调整传染病学课程的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时数

(理论/实验)

原开课单位

调整后开课单位

传染病学

专业选修课

32(20/12)

第一临床医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