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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编排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8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

为确保教学秩序平稳有效地运行,高质量完成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编排工作,保障各教学环节有序、有效、正常地开展,现将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编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安排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表编排工作将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将为2025级新生以外的所有在校生编排课程表。第二批则专注于为2025级新生编排课程表。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非2025级新生)课表编排时间安排:

1.各教学单位审核开课计划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

2.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间: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4日

3.审核教学任务时间:2025年6月5日

4.课程表编排时间(暂定):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5日

(二)第二批(2025级新生)课表编排时间:

1.各教学单位审核开课计划时间: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5日

2.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0日

3.审核教学任务时间:2025年6月11日

4.课程表编排时间(暂定):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5日

(三)课程表调整及发布时间:

1.课程表调整时间(暂定):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

2.课程表发布时间(暂定):2025年6月23日

(四)填报教学日历时间:

教学日历填报时间(暂定):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6日

三、排课流程

(一)系统培训

1.培训对象: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长、教办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学秘书。

2.培训时间:

2025年5月28日(周三)下午15:00-17:00

3.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下与线上结合的培训模式。

线下培训对象包括校本部各教学单位的分管教学院长、教办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学秘书;以及呼和浩特市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教办负责人:

培训地点设于金山校区图书馆的计算机实验室3和计算机实验室4。

线上培训对象为呼和浩特市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分管教学院长、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学秘书;以及呼和浩特市外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分管教学院长、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学秘书。线上培训将通过腾讯会议进行,会议号为:784500865。

4.培训内容:排课系统操作流程演示、常见问题解决方法、特殊课程(如实验课、合班课)编排规范等。

(二)开课计划审核

1.开课计划已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生成,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包括教学医院),按照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2.开课计划审核时,如果开课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有出入,使用教学计划变更流程进行在线申请。

(三)录入教学任务

1.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在录入教学任务时,通识课除英语课外其他课程按照第一类合班情况上课,不得随意拆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根据师资情况按照第二类合班上课,不得随意拆班。合班时应以专业或学院为单位,避免跨学院合班、跨年级合班、跨校区合班。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大纲不同时,不允许合班。具体合班建议见附件1。

2.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在录入教学任务时,课程既有理论学时又有实验(见习、实践)学时,理论部分和实验(见习、实践)部分分别录入,必须先做理论学时的教学任务,教学班类型不允许更改。

3.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录入教学任务时,录入实验(见习、实践)学时的时候,如果实验(见习、实践)学时和理论学时不在一个校区上课,一定要将开课校区更改为实际上课校区。实验(见习、实践)学时不能并入理论学时中。实验(见习、实践)课可以选择分组,但是不同分组学生在排课时在同一时间上课。

4.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在录入教学任务时,务必要添加承担该教学班的所有讲授教师,并且按照教师的授课顺序,安排周次及周学时,所有教师的授课学时累加一定等于该课程的理论(理论课严禁连上四节)或实践学时。安排周次要连续,不需要避开校历放假日期,系统排课会自动避开。

5.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教学安排要在18个教学周内合理分布,严禁出现前紧后松和前松后紧现象。例如,课程在36学时以内,周学时必须是2学时。

6.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有特殊安排的课程,例如:1-8节课连上课程,需在2025年5月29日前提交申请(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安排。

7.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在录入教学任务时,原则上不能跨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本学院确实无法独立完成的教学任务,需在2025年5月29日前提交申请(附件4),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安排。

8.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在录入教学任务时,需要指定课程使用的教材。

(四)课程表调整

1.在课程表调整阶段,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对本单位承担的每门课程总学时进行审查,确保在扣除校历规定的停课学时后,课程教学学时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相符。若存在不一致情况,必须对课程表进行调整。

2.在课程表调整阶段,仅允许调整授课教师,上课时间不允许调整。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通过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看教研室承担课程中教师课表的冲突情况,下载课程表后进行整体调配,更换教师解决冲突。并通过线上提交调整后的教学日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课程表调整生效。如存在无法通过调整教师来解决冲突情况,联系教务处进行调整。

(五)填报教学日历

1.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需依据校历及课程表,在“智慧内医大”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上填报教学日历。同时,各教学单位必须填写电子版教学日历(见附件5),并将该文档提交至教学单位进行备案。

2.各教学单位(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需对本单位承担的每门课程的教学日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教学日历中的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时间与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保持一致,同时授课教师的安排也应与课程表相一致。

(六)课程表发布

课程表、教学日历一经确定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并指派一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联系人:许涛 白雪 电话:6657007 (内线85007)

附件:1.合班建议

2.内蒙古医科大学排课特殊情况申请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排课特殊情况汇总表

4.内蒙古医科大学跨学院安排教学任务申请表

5.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日历模板

6.“智慧内医大”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