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教发〔2024〕64号
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教学集中选修的通知
相关教学单位:
为有效推进《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走深走实,丰富《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内容,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展跨学院《劳动教育》实践教学集中选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劳动教育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各方面《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资源,开发能够开放共享的《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课程,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实际需要。
二、选修学生
2023级部分专业,包括法医学、预防医学、基础医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应用心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17个专业,20个班级的本科生。
三、主要内容
(一)蒙医药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面向其他专业开放共享的《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课程,共20次,供学生选修,每个班级选修1次,每门课程2小时计1学时。具体开设情况见附件1。
(二)蒙医药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按照《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课程明细表中列出的课程具体开设时间,安排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开展。基础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蒙医药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人文教育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须按照每班安排1名实践教师协助开展,确保学生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过程中安全操作。
(三)《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课程结束后,各学院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学生考核鉴定手册,并对学生劳动成果进行评价。
四、其他要求
(一)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课程明细表认真组织学生按时上课,确保出勤率。
(二)课程承担单位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内医党发〔2022〕83号)文件有关要求,给予实践指导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和课时津贴。
(三)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内医党发〔2022〕83号)文件有关要求,给予协助指导教师按照一线教辅人员计算教学工作量和课时津贴。
(四)课程承担单位须提前联系学生所在学院课前的协助指导教师。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2023级部分专业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课程明细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