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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04 点击量:

内医教发〔2024〕73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中关于构建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开展2024年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二、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是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的重要契机。请各教学单位结合教学改革和产学合作需求,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2.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内容的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等方面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开展工作。

3.申报教师需填报2024年度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下载)。每位申请教师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

三、申报流程

1.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请、协议备案等均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进行( 平 台 网 址 :http://cxhz.hep.com.cn)。

2.项目申请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进行申报。各企业项目要求不同,请务必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名额及申报要求。

3.各单位在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将项目申报书(平台下载,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意识形态审查表(附件3)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后,上报教务处。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加盖教务处公章。

5.申报人登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书(PDF文件),上传后先再提交企业评审,再由学校审核。

6.项目申报通过后,申报教师和企业协商确定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协议拟定后,申报教师需按照学校合同审查相关要求完成审查及备案。

7.学校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立项结果进行核定,最终结果经审查后公布立项结果。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教育部推进校企合作、提高实践育人水平、加强创新探索的重要抓手,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争取推荐产生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项目,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许涛 白雪 联系电话:6657007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2024年度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3. 2024年度内蒙古医科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意识形态审查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