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教字[2018]29号
各单位:
在2018年7月6日“药物分析”期末考试中,药学院2015级药学专业2班谯娜同学(学号2015040654)夹带抄袭资料,并对监考教师制止其作弊行为不予以配合。
该同学无视考试纪律,给监考工作带来很大了困难。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该同学本次考试成绩,并全校通报批评。
建议学生工作处按照《内蒙古医学院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处理办法》(内医院发【2012】9号)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务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