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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谯娜同学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违纪情况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6 点击量:

内医教字[2018]29号

各单位:

在2018年7月6日“药物分析”期末考试中,药学院2015级药学专业2班谯娜同学(学号2015040654)夹带抄袭资料,并对监考教师制止其作弊行为不予以配合。

该同学无视考试纪律,给监考工作带来很大了困难。根据《内蒙古医学院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该同学本次考试成绩,并全校通报批评。

建议学生工作处按照《内蒙古医学院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处理办法》(内医院发【2012】9号)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教务处

2018年7月6日